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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资质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 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1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 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 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电气、机械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30 人,其中 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6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不少于 18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
    1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1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 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 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可承担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资质标准
    14.3.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 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 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 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 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实验 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 4 人。
    15.1.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 1 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
    (3)混凝土输送泵 2 台。
    15.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 项。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 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 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 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 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 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 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 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 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 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 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 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 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 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 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 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 危 险 性 的 划 分 ,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确定。
  •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 项。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 工,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1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1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 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19.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1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 米的 桥梁 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19.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1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1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可承担单跨 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2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高 级职称;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2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洞长≥500 米的隧道 4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 10 公里以上。
    20.1.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2 台。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2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 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洞长≥200 米的隧道 3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 5 公里以上。
    20.2.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可承担断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2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 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 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0.3.3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可承担断面 4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5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2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
    2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 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 8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7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5000 吨以上。
    2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 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3 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 2 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 量检测设备齐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

    21.2.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
    2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2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 5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物;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2000 吨以上。
    2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 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1 台;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6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75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资质标准
    21.3.1 企业资产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2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6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 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和(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1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2座或180米高耸构筑物3座;
        (2)淋水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4座。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和(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8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2座或12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3座;
        (2)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3座。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1)和(2)项中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2座;
        (2)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却塔2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高度180米及以下高耸构筑物和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下冷却塔及附属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高度120米及以下高耸构筑物和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冷却塔及附属工程的施工。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2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 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 工人不少于 20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 于 2 项。
    22.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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