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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前置条件:
    (一)申办人领取申请表和资料。
    (二)申办人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健康证;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4、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5、根据规定提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餐饮行业的前置条件:
    (一)食品餐饮业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具有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未制作凉菜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各加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配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四)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五)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并持有防预站的健康证。
    (七)经营场所和注册地址一致;

    成都新政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先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办理申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经营打印复印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需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证明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证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证明;
    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
    (三)安全学习教育制度;
    (四)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五)营运货车保险制度;
    (六)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七)驾驶员管理制度;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九)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内部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冬、夏季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工商核名通知书;
    (十三)人员花名册;
    (十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公司章程;
    (十六)租房协议;
    (十七)验资报告;
    (十八)会计证(不限级别);

    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为前置审批项目,请在核名后,公司注册前办理。

  • 进出口许可证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基本程序

    1、 在网上下载外贸进出权申请表,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后,至外经委备案。

    2、 至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

    3、 至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海关预录、IC卡。

    4、 至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备案。

    5、 至外汇管理局办理开户及进口、出口备案。

    6、 至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请。

    现在企业申请进出口权实行的是备案制,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需要专门的申请报告,只需要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即可。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

    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注册资金50万以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地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 高新企业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b)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c)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d)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工程类,理工科类)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e)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f)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a)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b)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c)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d)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表
    4.新技术及其产品(工程、工艺)申报审批表
    5.企业主要成员基础情况表
    6.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7.其他材料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好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详见08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促进企业发展。(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国内/国际合作、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工程中心等,所以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
    4、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从20088月开始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认定难度大,致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含金量高,这就能充分体现企业的实力,并且在全国都能得到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有利于企业招投标,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
       B、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C、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 成都双软认证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

    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办理周期
    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三份;
      2.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三份(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章;
      7.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加盖财务章;
      8.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业务办理流程
    前期评估-签订委托协议-提交相关材料和费用-初审材料盖章-领取证书


    软件产品认定

    ( 1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2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3 )软件产品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 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产品登记,进行申请表填写;
       3) 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产品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 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产品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产品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后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 4 )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 5 )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 6 ) 双软认定的受理与通过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厅协助)作为双软认定的受理和认定机构,对本省市双软申请有权进行受理和认定,并经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在省市内发布双软公告,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公告和备案。

    ( 7 ) 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 8 ) 进口产品的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 9 )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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