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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资质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3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3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累计承担过 1000 条公里以上的Ⅰ、Ⅱ级铁 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3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3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累计承担过 400 条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 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可承担 10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 电气化工程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3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 变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 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 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3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3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场 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 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 60 人。
    3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 3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可承担各类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3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场道(或道路)、 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 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2000 万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 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 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注:
    1.机场场道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 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 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 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2.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场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职 称。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3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5.1.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其中 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 30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 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 航空管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 电系统工程 2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3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5.2.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 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 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8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 和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 工。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 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 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 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 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 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 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 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 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 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 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 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职 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 制等专业职称。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3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累计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其中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7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3 项,工程质量合格。

    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3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电力、电 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累计主持完成 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 500 万 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 4D 以下的目 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注:
     1.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 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 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 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 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职称。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3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 区堆场工程;
    (5)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 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 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 岸与近海等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3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 吨级及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 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 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3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7.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 吨级及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 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 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 近海等工程。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3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 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 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3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 1000 立 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3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8.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8.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可承担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 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3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0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3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3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 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3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 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 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4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40.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 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3)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4)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 理系统工程;
    (6)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7)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4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0.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 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 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 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 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4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4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类是 1、2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单扇 100 吨以上的 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2 项,或承担过单扇 50 吨以上的闸 门制作安装工程 4 项;
    (2)单项 3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1 项,或 DH>800 的大型或单项 2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工程 3 项;
    (3)2 台 2×125 吨以上或 4 台 2×60 吨以上启闭 机安装工程;
    (4)单扇 FH>1000 的超大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2 项;
    (5)单位工程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 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二级资质标准
    4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4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 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4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 1 类是 1、2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FH>200 的中型或单扇 25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 装工程 4 项;
    (2)单项 15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1 项,或 DH>200 的中型或单项 7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工程 3 项;
    (3)2 台 2×60 吨以上或 4 台 2×30 吨以上启闭机 安装工程;
    (4)单扇中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2 项;
    (5)单位工程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 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三级资质标准
    4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4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 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 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注:
    1、闸门、拦污栅 FH=叶面积×水头。
    2、压力钢管 DH=钢管直径×水头。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4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800 万元以上。
    4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80MW 以上 4台;
    (2)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0MW 以上 2台或 25MW 以上 4 台;
    (3)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4)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5)抽水蓄能机组:单机容量 100MW 以上 1 台;
    (6)水泵机组:单机容量 500KW 以上 4 台。

    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 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4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4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4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25MW 以上 4台;
    (2)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台或 5MW 以上 4 台;
    (3)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MW 以上 2 台或 3MW 以上 4 台;
    (4)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MW 以上 2 台或 3MW 以上 4 台;
    (5)水泵机组:单机容量 300KW 以上 4 台。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 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4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4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轮 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单机容量 25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 设备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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