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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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二、设立企业集团所需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五)企业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六)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成员单位公章);
(七)《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三、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被委托人凭《收件通知书》到原收件窗口换取《准予登记通知书》后,被委托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