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20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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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直属纳税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和稽查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12〕17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分局更名的通知》(川地税函〔2012〕288号),从2012年6月8日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变更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自2006年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后,由于政策调整、征管系统切换等原因,导致目前综合征管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不利于信息管税及专业化管理的进一步开展。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局同意,我局决定2012年在省级直属纳税人中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税务登记证件。近期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证税务机关印章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纳税人,可以不换证。
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其中,2012年8月1日起领取《税务登记换证表》,2012年9月1日起办税大厅换证。
三、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地点
成都市新南门新南路1号1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