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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双方应遵守的规范

2012/9/27 作者: 来源:

   一、委托代理记账时双方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下列几点
    1、对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三、成都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一些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成都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四、成都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应有以下工作规范
    1、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审核相应税务资料,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5、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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