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窗口

投资注册热线:028-86763675
财税服务热线:028-86763675
审计验资热线:028-86763675

锦江成华片区

028-86763675

武侯高新片区

028-86763675

金牛青羊片区

028-87673675

郊县其它片区

028-86763675

服务监督电话:028-86262222

4000-558-959
服务项目 “汇成”为创业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让繁锁的流程简单化,陪伴您轻松创业!
政策动态 > 返回走进汇成

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4/18 作者: 来源:


汇聚正能量,成就新未来。成都汇成财务代理记帐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最新的财税资讯:

 为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口退(免)税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提交的出口退(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复审;省国家税务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的此类出口退(免)税,如有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规定审核处理。  
  三、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如果委托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在2014年3月15日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且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但由于节假日等原因,未及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14年4月10日前,将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并按规定审核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4年4月4日起施行。  

       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专业规范、追求卓越,成都汇成财务代理记帐有限公司在青羊、武侯、金牛、龙泉各有分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严谨的代理记账等专项服务,为客户量身打造适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各类财、税服务。

总 部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68号摩根中心30楼        电话:028-86763675    028-86763676    028-86763677                               

蜀ICP备14016754号-4 
 服务器托管提供商:人文网  COPYRIGHT 2010 shengxin pawn.